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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弄假成真的离婚》点评
日期:2008-08-08 新闻来源:本站 作者::王小成 编辑: 新闻阅读次数:
 

2008年7月27日,我所贾明军、王小成律师针对《弄假成真的离婚》以表了律师点评观点被刊登在《新民晚报》B11版面上。
http://xinmin.news365.com.cn/xqtygb/200807/t20080727_1964336.htm

 

附:

弄假成真的离婚

日期:2008-07-27 作者:王小丹 来源:新民晚报
 
                      
 
 
    ◆王小丹
   
    东北女孩姚玟与上海男子施宗婚后育有两女,大女儿户籍随父在上海,小女儿户籍则随母留在东北。2008年初,因小女儿到了入学年龄,施宗提出让小女儿到上海读书,但因小女儿无上海户籍,十分麻烦。于是,施宗提议姚玟和他假离婚,小女儿的抚养权归他,待户籍问题解决后,两人再复婚。姚玟虽心存疑惑,但为了女儿,还是同意了。两人便去民政局办了协议离婚,协议书约定:离婚后,男方给女方20万元人民币作为补偿,两个孩子的抚养权均归男方,一切费用开销也均由男方承担。小女儿有了上海户籍之后,姚玟催促施宗尽早复婚,施宗却告诉姚玟他马上要和另一名女子结婚。姚玟没料到假戏会真做,一时间手足无措。当初两人的离婚协议是否有效呢?如无法改变离婚的事实,协议约定的20万元自己怎么才能拿到?因为此前施宗表示,协议书并没有明确何时给钱,所以,何时兑现要看他高兴。另外,两个孩子是姚玟从小带到大,加之她又做了绝育手术,她还能争取到两个孩子的抚养权吗?
   
【律师观点】
   
    上海沪家律师事务所  贾明军  王小成
   
    婚姻大事,决非儿戏。姚玟的问题主要是对其行为法律后果认知不足所造成的。
   
    首先,两人的离婚协议是有效的。双方都系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都要为自己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无论双方当初签订离婚协议时的初衷如何。并且,婚姻关系是与人身密切相关的法律关系,若一方不同意复婚,法律也不可能强制其恢复婚姻关系。
   
    其次,既然离婚协议已经生效,那么离婚协议就对两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双方应当按照协议内容严格履行。如果双方产生分歧,则一方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另一方履行。法院在查明协议签订时没有存在欺诈、胁迫等法定事由后,通常情况下会判令要求双方按照原协议履行。当判决书生效后,施宗如果没有在判决书规定期间内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则姚玟可以到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最后,离婚协议已经约定两个孩子的抚养权归男方,那么就应该按照协议约定的履行。如果姚玟想变更孩子的抚养权,有两种方式:一是双方可以协议变更子女的抚养关系。二是协议不成的话,可以起诉要求变更抚养关系。本案中,如果姚玟要提起变更抚养关系诉讼,根据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一般在具有以下情形时得到法院支持的可能性会大些:男方患有严重疾病等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男方不尽抚养义务或者虐待子女,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以及十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姚女士生活而其又有抚养能力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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