萨科齐称,简化离婚程序是为了精简行政机构,提高效率,减少开支
近日,法国政府提出改革离婚制度,简化离婚程序,主张“夫妻双方对离婚达成一致的只须在公证人面前办理离婚手续,不需到法院接受法官审理、判决”。但法国政府这一设想引起了律师们的不满,认为“不能让公证人分享律师的权力”,“离婚不能没有律师、法官的介入”。同时这项改革计划也在法国民众中引起不少争议。
萨科齐提议又惹争议
法国总统萨科齐上周提出了80条简化行政司法机构条款,而离婚制度改革就是其中的一条。该条款规定:“夫妻双方在都同意离婚的情况下只须在公证人面前办理离婚手续即可,不需到法院解决离婚纷争”。萨科齐解释说,这么做是为了精简庞大的行政机构,提高效率,减少开支。
为了达到这一目的,法国政府提出要减少370个裁判所,相应地大量减少司法部的业务量。但仅2002年到2004年之间,法国民事诉讼就增加了17%、行政诉讼增加了21%,如何减少司法部的业务量呢?预算部长沃尔特提出,要用“最简单、最快和给公务员带来最小震动”的方法来精简机构、削减行政支出。于是在该思路指导下,法国政府决定在司法领域进行离婚程序的改革,这样不但能精简机构,节约开支,而且能让“法官们能够把精力放在复杂的重大案件”上。
法国离婚太复杂
根据法国法律中有关离婚的现行规定,在子女抚养和财产分配都达成协议的情况下还必须经过法官开庭一次才能取得离婚证,而提出离婚到开庭审理最短也要两个月;如果涉及财产问题,第一次开庭要等到公证人做出财产分配计划后才能进行,一般时间不会短。另外,如果法官在第一次开庭时认为离婚协议对子女或对夫妻中的任一方的权利保护不够,法官可能不批准离婚协议;夫妻双方可以在修正离婚协议之后6个月内,通过律师重新向法院递交离婚协议,时间也会相应拉长很多。在此期间,当事人还需不停地和律师约谈,所以离婚不但要花费人力、财力,还要花费大量的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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